
眩光是由于視眼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,或存在極端的對比,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細部或目標能力的視覺現象。眩光評價是照明質量評價的一個主要內容之一。我國眩光限制主要有不舒適眩光和失能眩光兩方面。不舒適眩光通常會引起視覺上的不舒服或疲勞,它是室內照明眩光控制的對象。GB50033-2013《建筑采光設計標準》[1]和GB50034-2013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[2]分別給出了不同工作場景的眩光控制等級。其中由窗戶引起的眩光采用DGI評價,室內眩光采用UGR評價。
隨著成像測量技術的進步,基于單發相機的成像亮度計逐步應用于眩光現場評價。使得眩光UGR和DGI作為建筑工程驗收指標成為可能。